呵呵大财配资,顺着这个题目往下推论,当然是“尤二姐的病见不得人”。但是尤二姐就是怀孕,有什么见不得人的?于是就解读为“尤二姐在国孝期间怀孕,是导致贾府败落的大罪”云云,似乎贾家这百年豪门的陨落,就是因为贾琏这小小的风流罪过。
当然不是这样的。贾琏偷娶尤二姐,的确是国孝家孝期间。但古代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,规则是为平头百姓而设,贾家可是特权阶层。别的不说,为老太妃“入朝随祭”,怎么就“报了尤氏产育”?这不是明明白白地说谎吗?又有什么大不了的?
贾府的确是有固定的太医。“王太医和张太医每常来了,也没个给钱的,不过每年四节大趸送礼,那是一定的年例。”相当于“包年”,贾府上下生了病,都是找他们诊治。就像刘姥姥游大观园后贾母生病,就是请了王太医;“慧紫鹃情辞试忙玉”导致宝玉发痴病,也是请这位王太医来看的——上次贾母客气地请问姓名,还谈及王太医的叔祖,攀“世交”;这次贾母开玩笑“若耽误了,我打发人去拆了太医院大堂”,证明已经是熟人了。
虽然有固定的太医,也并不是每次都请他们。晴雯生病,按规矩,是应该搬回家去养病的,“怕过了病气”。这规矩并不是为晴雯而设,因为后文也有“司棋又病重,要往外挪”,虽然没来得及实施,也可以看出这是旧例。
宝玉心疼晴雯,不愿让她出去,就让“快不要声张”、“我叫人请了大夫,悄悄的从后门来瞧瞧就是了”。于是“请了一位新大夫”大财配资,完全不知道贾府的规矩。
给晴雯请不熟的大夫,是事出有因;给尤二姐请不熟的大夫,在有的版本中也有交代:“谁知王太医此时也病了,又谋干了军中效力,回来好讨荫封的”、或者“谁知王太医亦谋干了军中效力,回来好讨荫封的”。对比下来,当然是后者合理:既然“病了”,就不能来,又何必再加上“军中效力”?况且“病了”还怎么“军中效力”?岂不是自相矛盾?
接下来一句,不同版本也有不同说法。有的说是“小厮们走去,便请了个姓胡的太医,名叫君荣”,有的则是“小厮们走去,便仍旧请了那年给晴雯看病的太医胡君荣来”。
因为相熟的太医不在,所以请了胡君荣来。只是这胡君荣是不是当年给晴雯看病的那位,各版本有不同说法。那个更合理呢?
当年给晴雯看病的那位,诊断是准的,下药也对症,只不过宝玉认为晴雯娇弱,不能用药效强烈的“虎狼药”,才要另请;而给尤二姐看病的这位,连怀孕与否都看不出来、判断错了,反而一见尤二姐美丽的脸蛋就“魂飞天外”,是个色鬼。他们当然不是同一个人。
给尤二姐请不熟的大夫,是因为相熟的太医“谋了军中效力”;给尤二姐请的大夫,恰好是当年给晴雯看过病的,这又是为什么?作者、或者擅自修改的抄录者,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呢?
可能是为了拿贾琏与宝玉做对比。给晴雯开的药,只是药性太强,宝玉就看出来了,不肯采用,要另请高明;给尤二姐诊治,根本就是错的,而且事关怀孕与否这样的关键,贾琏居然并不认真求证,听之任之,导致尤二姐堕胎和自尽。这样对比下来,贾琏与宝玉高下立判。
宝玉曾这样评价贾琏:“惟知以淫乐悦己,并不知作养脂粉”大财配资,这个说法是很恰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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